萊蕪小區(qū)開鎖公司,萊蕪4男子盜竊,當場被抓,萊蕪附近開鎖公司電話
被告人信息
1、被告人張某甲,男,1977年**月**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個體地質勘探,戶籍地濟南市萊蕪區(qū)**鎮(zhèn)**村**街**號,現住萊蕪區(qū)**鎮(zhèn)**號樓**單元**室。
2、被告人畢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個體地質勘探,戶籍地濟南市萊蕪區(qū)**鎮(zhèn)**村**街**號,現住萊蕪區(qū)**鎮(zhèn)**號樓**單元**樓**戶。
3、被告人邢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個體地勘探,戶籍地濟南市萊蕪區(qū)**鎮(zhèn)**村**路**號,現住萊蕪區(qū)**小區(qū)**單元**室。
三人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12月3日被濟南市公安局雪野旅游區(qū)分局取保候審,經本院決定于2021年5月19日被依法取保候審。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4月份雪野湖生態(tài)治理期間,被告人張某甲產生從治理范圍內的別墅處治東西自用想法后遂于2020年4月24日晚電話聯(lián)系畢某某、邢某某、宋某某(已作不起訴決定)到**別墅區(qū)拆鋁合金窗戶。次日5時許,張某甲到達胡某某位于**幢獨棟別墅后產生盜竊院內白蠟景觀松想法后,先指引畢某某到達該別墅處并電話讓邢某某攜帶镢、鎬等工具駕駛皮卡車到該別墅處。宋某某駕駛面包車在張某甲指引下趕到該別墅處后在張某甲安排下進入別墅內拆除鋁合金窗戶;邢某某駕駛皮卡車趕到小區(qū)后在畢某某指引下駕車進入該別墅院內,后張某甲、畢某某、邢某某將該別墅院內一棵白蠟景觀松刨出裝車運至張某甲位于該小區(qū)**別墅院內栽種;后三人返回**幢別墅處,畢某某與宋某某共同拆卸鋁合金窗戶7扇,被人發(fā)現后,邢某某、宋某某、畢某某將鋁合金窗戶裝入宋某某駕駛的面包車內準備運走時被制止未運走。經鑒定,被盜物品價值共計13160元。案發(fā)后,被告人張某甲等人取得被害人諒解。
提起公訴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甲、畢某某、邢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甲、畢某某、邢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